法 律 援 助


  (一)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国家设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

    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的;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
    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向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5楼

    电话:64221522 传真:64439792

    为帮助公民和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本市开设了148法律服务专线。

    法律服务专线由律师轮流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为: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