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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执业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监督主要方式为:
社会公众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由上海市司法局执业监督处负责。 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纪律部负责。 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由本所主任负责。 本所监督电话:64335298。 网址:www.xuxiaoqing.com.cn 上级主管监督电话:64748811转执业监督处; 律师协会行业监督电话:63883823。 因律师的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与事务所就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