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货运公司接到B公司委托的一笔国际货运业务,因A公司自身没有能力完成,遂以不存在的C货运公司名义将该笔业务再委托给D国际货运公司完成。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文件往来均通过传真方式进行,且A公司向D公司承诺支付运费的书面保函系敲盖私刻的C公司字样印章。不明真相的D公司垫付运费并完成国际货运业务后,A公司对存在货运委托一事却予以否认,拒不支付约定运费。D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只得委托本律师欲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律师分析意见:
    接受D公司委托后,本律师认为本案在诉讼中将面临两个争议焦点,一是A公司是否委托过D公司本案争讼的这笔国际货运业务,二是不存在的C公司是否就是A公司。由于D公司与A公司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相关往来文件也均为传真件,唯一一份原件还是盖有C公司印章的保函,因此本案证据严重不足。如果当时贸然就起诉A公司基本无胜诉可能。故律师建议先暂缓起诉并进行取证工作。通过半年的艰难取证工作,律师掌握了A公司以C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以及A公司曾接受过B公司委托这笔争讼货运业务的确凿证据,遂立即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对A公司财产进行保全。

审理裁决情况:
    尽管A公司庭审时仍始终抵赖,但在证据面前根本无法自圆其说,最后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间接证据链,证实了A公司不支付运费已构成违约,判决完全支持D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同样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结案小结:
    本案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并不少见,尽管诉讼标的金额不大,但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取证工作艰难,许多受损单位往往自认倒霉或采取其它违法或过激方式追讨。其实处理此类案件尽管缺乏直接证据,但并非不能通过合理的诉讼手段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关键在于能配合律师进行细致有效的取证工作以及根据案件焦点将众多证据组成一个严密完整的证据锁链。有时哪怕只是一张名片、一张照片等,看似与案件本身无多大关联,但在将证据组合时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串联作用。


  (周松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