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1年日本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方)与山东某星级酒店(以下简称:中方)合作成立一桑拿项目。合作合同、章程约定:日方出现金,中方出场地,由中日双方共同管理,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期限为五年。
    合作公司成立后,在2001年至2003年度期间日方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与经营管理,而中方财务报表每年都是显示亏损,在此情况下日方想要收回投资或盈利变得遥遥无期。日方特委托律师要求进行国际仲裁,确保降低损失。

律师的分析意见:
    经过实地调查和法律上的论证分析后,律师建议日方以非诉讼和谈为主。
    鉴于,实际情况是中方经营业绩非常好也乐于日方不参与管理,所以中、日双方的谈判异常艰难,中方处处设置障碍拖延谈判,以此达到五年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企业自然清算的目的。
    经过律师六赴山东斡旋,在与中方律师充分明晰法理、征求当地外经局、外税所意见的基础上,终于促使中日双方签订了由日方逐年收回投资的新协议,修改了原合同、章程。目前,日方已收到了部分投资款,为日方挽回了数千万日元的损失。

(钟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