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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由徐晓青律师于2003年个人创建,其前身为1999年成立的上海市金泰律师事务所,本所始终秉持一贯的稳健和敬业精神,在业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所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宗旨,勤勉尽责,已形成了房地产、公司、金融、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方面的特色。对重大项目的服务,由本所组织专业律师、律师助理和特聘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进行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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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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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聚集了多名资深执业律师,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准,并拥有一些学术研究成果,又参加过国家的民商事立法工作,其学术成果和律师执业经验在国内多家媒体均有专题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由众多优秀法律人才组成的律师团队凭借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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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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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被评为“2007年度徐汇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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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被评为“2005—2006年度徐汇区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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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被评为“2006年度徐汇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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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被评为“2006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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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荣获2005年度“徐汇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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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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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为群众义务法律咨询”事迹在2005年徐汇区“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中获提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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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荣获“2003-2004年度徐汇区文明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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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被评为“2004年度徐汇区新德新风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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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被湖南社区、湖南街道办事处评为“2004年度湖南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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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被市司法局评为“2004年度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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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荣获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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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被市司法局评为“2003年度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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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被徐汇区人民政府评为“二00三年度百万元以上纳税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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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被徐汇区司法局评为2003年度抗击“非典”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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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被徐汇区人民政府评为“2001—2002年度上海市徐汇区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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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被市司法局评为“2001—2002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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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被徐汇区人民政府评为“二00二年度百万元以上纳税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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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被徐汇区司法局委员会评为“1999—2000年度徐汇区司法局先进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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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被徐汇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评为“2000年度徐家汇社区共建表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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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被徐汇区委组织部、宣传部评为徐汇区“学理论、学党章”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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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被市司法局评为“1999—2000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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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被徐家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评为“徐家汇社区精神文明共建先进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