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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简历 > 社会兼职 > 个人荣誉


    徐晓青律师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优秀律师
    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
    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自1985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以来,经办的各类诉讼案件达数千件。办案认真严谨,在承办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房地产案件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业界美誉度。2004年获得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称号; 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06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07年荣获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荣誉称号。
    担任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注意建章立制,依法行使权利,做好公司治理工作。
    担任若干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妥善处理各起疑难复杂问题。为企业积极出谋划策,把握法律之门。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先后在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处任职,多年的政府部门和学术研究单位的工作经历,使其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较丰富的参政、议政经验和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的能力。其撰写的《建立、健全上海市政府立法工作体制研究》一文获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优秀决策咨询奖。

    从2003年至今先后当选为上海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并担任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先后向市人大提交《建立上海市法治建设评估体系的建议》、《关于切实提高市人大代表列席选区人大出席率的建议》、《关于发挥历届人大代表在本届人大工作中积极作用》以及《关于本市城市交通问题的思考和建议》、《关于本市动拆迁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等书面意见,还积极参加了起草、修订《信访条例》、《防汛条例》等十多件地方性法规的研讨、论证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徐晓青律师承诺: 尽党员之责,尽律师之力,尽代表之心,执业为民,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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